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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16-08-26 来源:四川教育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进一步推动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办发〔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正确理解和认识“美育”

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是增强理论自信、制度自信、道路自信、文化自信的需要,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需要,意义重大。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育人”,而“美育”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培养人感受美、表现美、品味美、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使之具有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从而将每一个受教育者都培育成具有审美情操和人文素养的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学校美育的灵魂,应将其融入到学校美育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所以,美育不应只是艺术教师的职责,而应该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理应具备的素养,也是教育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每一位教师都应该是美育教师,并在自己的所教学科中恰当发掘学科的审美要素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契合点,用自己美的教学行为,如美的教学形式、内容、手段、方法等,对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或潜移默化的美育。

二、印发《实施意见》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了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我省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美育仍是“德智体美”四育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些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教师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美育需要,专用教室和器材配备不能达到标准,美育评价和督导体系不够健全,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推进全省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四川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政策需求、系统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以美育人、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的学校美育大方向,制定了《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加强美育设施设备配备,提高美育质量水平。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协调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确保教育公平,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差异;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机制,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资源、内外联动,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从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体系、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内容与形式、创设以美育人的校园文化氛围、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多渠道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学校美育的评价督导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措施。

 (一)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体系。

美育课程是实施美育的主渠道,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的培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和指导纲要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义教阶段增加地方课程、普通高中开设选修模块,职业高中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普通高校开设公共艺术课。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班级为基础单位,积极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艺术活动,让学生在校期间“都应都能”参加艺术活动。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民族民间美育资源,传承和弘扬四川的非遗文化、民族文化和地方文化,形成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并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

(二)大力改进学校美育教育教学

建立以提高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有效教学、高效教学,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美育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热爱学习、有效学习、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融合,挖掘不同学科和实践活动中的美育资源和功能价值,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以美育人,以文化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展现校园文化环境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特性。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艺术前沿的有机衔接,增强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养造就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素质全面、专业扎实的艺术人才和劳动者、建设者。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实现艺术教育资源共享。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边远农村学校,重点解决好农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开齐开足美育课程问题。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建立艺术类学科教研员准入制度,2017年配齐配强音乐、美术教研员,发挥学科带头人在美育教学研究上的引领作用。

(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服务学校美育

加强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存量、强化增量,统筹社会资源、部门力量和师资培训,努力破解师资短缺问题。用好用活《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5〕107号)等现有政策,采取考试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等多渠道重点解决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和村小教学点美育教师“招不到、留不住”的实际问题。加快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艺术专干,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美育教师队伍。建立区域美育协作区,采取对口联系、名师指导、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支教,建立普通高校艺术院(系)、艺术专业院校结对支持地方美育发展的帮扶制度。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加大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培训专兼职美育教师。坚持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的部门间协调机制。

五、《实施意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与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协同推进的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工作机制。要确保教育公平、补齐短板、缩小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学校美育发展纳入政府教育发展、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明确工作目标,纳入考核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美育的工作主体责任。机构编制部门做好美育师资的编制统筹。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规划,促进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互动互联、共建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美育师资做好指导及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支持学校补齐美育的短板。文化部门和文联加强专业指导,免费或优惠向中小学开放文化艺术设施。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宣传发展美育的重大意义和先进典型。共青团组织引导和促进青少年学生向真、向善、向美、向上和快乐健康成长。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学校美育的评价标准研究,完善学校美育评价督导制度。继续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强化测评的结果运用。全面实施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自评结果在当地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继续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注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将美育纳入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指标、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加大对美育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都来重视、支持学校美育,尊重、关心美育教师,营造有利于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