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党代会
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3 来源: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经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在学院党委会领导下,以学院各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

二、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选举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 因各种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计算至代表选举大会召开时出国或出境半年以上,或已移居国外的;

3.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审、服刑的;

4.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 工作正在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6. 因故请假的党员不参加投票选举,也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代表产生程序

由各支部根据代表分配名额表,提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报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直接差额选举。

五、选举前,各支部应制作候选人简介汇总表,并在选举会议上简要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六、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组织重新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按缺额数加1的方法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产生缺额人选。选举结果未产生前,与会党员不得提前离会。

七、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各支部提名,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需从非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选举大会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并报告所得票数。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名单。

九、本次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大会审议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十、在选举中,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