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党代会
中共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日期:2016-12-13 来源: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均由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党委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四、经委直机关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9名,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7名。党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2名,纪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1名。

五、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在广泛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交各党支部酝酿讨论汇总后,经学院党委审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

六、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差额选举,分两张选票,即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各一张选票,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八、出席本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右方的方格内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会场统一设置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计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计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计票人各2名。监、计票人由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大会通过。已提名作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列,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