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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17-04-25 来源:人事处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我院2017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考核方式

采取面试与综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成绩采用体育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其他考官总评分的平均值)计算得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面试方式。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应聘者现场抽取试讲内容。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面试时间。初定2017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官方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四)面试地点。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龙泉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龙都南路173号)。

(五)面试结果。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在学院官网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

 (六)纪律要求。

1.进入面试考场的所有考生均入场封闭,候考学生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面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与候考考生相互交流。

2.参加面试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80元,面试当天收取。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参加考核时进行资格审查(以用人单位电话通知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报考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我院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对考核面试、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及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年龄、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我单位通知报考者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我单位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内容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实施全过程监督,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报考者咨询和社会监督。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单位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028-84879116;监督电话:028-84879140。